关于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湖南省物业服务标准化试点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2-04-20
- 发布者: 本站
- 来源: 湖南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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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物协、物业企业:
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物业服务标准化试点方案〕的通知》(湘建房函[2022]43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全省物业服务水平,促进物业服务标准化,营造更加优美、舒适的居住生活环境,省住建厅决定在各市州先行开展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化试点,请各市州物协、物业企业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同时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全省住宅小区内的安全风险防范工作,依法保护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就以下安全风险隐患及时作出提示。
一、关于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1.未落实企业、项目、岗位安全生产三级责任;
2.未严格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巡逻巡查制度;
3.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
4.未在日志、档案中记录应当记录的情况。
二、关于消防安全
1. 未按照要求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识;
2.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
3.消防设施器材出现问题不能正常工作;
4.被消防救援部门确认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三、关于电梯安全
1.未进行日常巡查或没有巡查记录;
2.未定期进行检验;
3.停止使用的电梯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封存并设置停用警示标志。
四、关于电动自行车安全
1.未合理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场所,或集中存放和充电场所未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2.电动自行车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和充电;
3.飞线充电;
4. 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或室内。
五、关于电气设备安全
1.配电室、配电盘(柜)未保持干净整洁,放置杂物;
2.线路老化、破损;
3.电缆井壁孔洞防火封堵不严实。
六、关于装饰装修安全
1.未及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2.未告知装修人及装饰装修企业关于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3.对装饰装修活动未做好检查巡查;
4.违规装修改造,擅自变动建筑物主体和承重结构,增加建筑夹层,或者在房屋四周、屋顶、阳台等部位擅自搭建各类建筑物和附属设施;
5.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或厨房;
6.擅自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七、关于高空抛(坠)物
1.防护窗、空调架等外挂装置老化;
2.外伸窗台、阳台置放存在坠落风险的物品;
3.实施高空抛坠物行为;
4.未及时处理建筑物外墙饰面材料(包括玻璃幕墙等)脱落的风险隐患。
八、关于物业服务项目内部的安全
1.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实施电梯、消防、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相关的特种作业;
2.实施特种作业时未按照要求配备、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未在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符合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标志遭损毁时,及时更换、补充。
九、其他方面
1.视频监控系统不能持续正常运行;
2.未按照要求定期对二次供水水质进行检测;
3.未按照要求对有毒有害物品实施管理;
4.未按照要求开展“敲门行动”;
5.未按照要求进行安全宣传。
各市州应当将上述内容纳入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内容,强化物业服务企业安生生产监督,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督促社区(村)及其物业服务机构、业主委员会、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履行安全职责,推动完善住宅小区内的安全监管机制。
湖南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2022年4月12日
附件:关于开展物业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